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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办公室: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;负责起草、审核以管理局印发的各种文件;负责局领导授权办公室组织召集的各种会议会务及纪录、纪要的整理和会议决定的督办工作;负责综合档案管理;负责文件的印发、传递和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;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;负责机关车辆管理;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;负责秦市生活基地物业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车辆管理,、调度和维修;负责医疗保健工作和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;负责全局卫生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局户籍管理工作;负责办公楼、宿舍楼(房)的使用、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人事劳动处:负责干部的调配、考察、任免、奖惩、录(聘)用、职称评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、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等具体工作;负责劳动工资计划、统计、工资调整、转正定级、工人调配、临时工录用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工人技师评聘等具体工作;负责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工作;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、养老保险工作;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考勤的监督、检查和核定工作;负责职工教育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党务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党委会议纪录及党委决议督办工作;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纪检、监察日常管理工作,认真处理信访、举报,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;负责局工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团支部和妇委会日常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计划财务处: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财务、会计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及管理局有关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局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的编制,并负责审核、检查和落实;负责管理局下属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财务监督、检查和审计工作;负责管理局计划外项目的审查;参与管理局重大紧急合同的调研、测算和签订工作;参与管理局重要经营性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;负责管理局水电费收缴工作;负责管理局材料的采购、保管和供应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4.工程管理处:负责水库坝体以及底孔、溢流坝、消力池等水电建筑物的管理、观测、监察工作,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,按期提出检查、观测成果报告,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判断工作;负责大坝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管理、运行工作;负责水库库区淤积测量工作;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内各项岁修、大修和更新改造(电站除外)计划的编制工作;负责管理局土木工程的勘测、设计、计划管理工作;防汛期间行使防汛办工程组的职能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5.水情调度处:汛期做为局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能部门,负责水库防汛预案的编制、修订、行使水情调度组的主要职能;负责水情自动测报系统、视频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,气象水情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水情测报工作;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水库供水调度和发电计划,确保供水与发电效益的有机结合;负责供水调度、计量以及各方面关系的理顺工作;负责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工作;负责水质监测,加强水环境管理;负责水情测报系统,视频监测系统维修计划的编制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6.执法保卫处:负责桃林口水库界定范围内的执法和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对库区山场、山地、水面、滩涂、地面附着物等国有资产的开发、保护和监督;负责水库界定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和管理;加强库区的绿化、美化;负责鹿尾山生产基地的经营和管理;负责大坝、水电厂及工程配套设施、电力通讯设施、旅游区、办公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和库区森林防火监察工作;参与治安案件的侦破,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,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;积极搞好综合治理工作,搞好"四防",检查改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;负责水政、渔政管理工作;负责本局外宾和首长的保卫工作和来信信访工作;协助管理局各部门处理涉及外部的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事宜;负责水库辖区的地籍管理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7.水电厂:负责发电运行管理及正常维护工作;负责坝上机电设备、电厂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工作;负责变电站的运行管理;负责大坝机电设备的运行、管理工作;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8.检修中心:负责对管理局办公楼、宿舍楼的供排水系统及所属设备的维护管理;负责对库区供排水系统的管路和设施的代维;负责对鹿尾山区、武警区、石门村区等供电线路及所属设施代维;负责对升船机、码头的机电设备检修、中修、岁修和设备消缺项目;负责承揽库区内水工建筑物维修、岁修、小型基建工程设施施工项目;负责承揽管理局对外连接公路和场区公路(含照明系统)的维护项目;负责检修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9.旅游公司:负责库区旅游的开发管理工作,实现经济目标;负责旅游的对外联络及游客的接待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职工食堂、招待所和对外小餐厅的经营管理工作;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10.水利培训中心:负责各种会议、培训班、旅游接待的全面服务管理工作,实现经济目标;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。 |